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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8 沪市 松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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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8:松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3-18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60326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林秋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道藩、林秋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刘壮超、廖少君、王斌康、刘丽群、严考验、美富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在上市后的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之“十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道藩和陆巧秀承诺:
    (1)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份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情形时,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规定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并按照预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
    (4)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给股份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4)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并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林道藩和董事林秋兰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5、为避免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股份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股份公司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股份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四)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刘壮超、廖少君的减持承诺及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刘壮超、廖少君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本人基于对股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3、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4、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5、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股份公司(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股份公司),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若本人未将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上交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应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声明: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担审计业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