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2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80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1)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2)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发行及股 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东发售股份数
量,且不超过1,000万股。
量:
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林
秋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道藩、林秋兰承诺:自
流通限制以及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自愿锁定的承
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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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刘壮超、廖少君、王斌康、刘丽群、严考验、美富投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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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发行人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及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
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