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与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实创”)、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环保”)签署了《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45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350 万元参与设立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额占基金总规模的 41.627%。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翠湖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二、基金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国鼎实创、实创环保、天津华盛和泰企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盛”)、海南中薇交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薇”)共同签署了新的《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翠湖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同时认缴出资额
由人民币 10,4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8,450 万元。本次增加合伙人前后,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增加合伙人前: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1 国鼎实创 100 0.95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实创环保 6,000 57.4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鸿远电子 4,350 41.6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0,450 100.00 货币
注:上述出资人已全部实缴出资。
增加合伙人后: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1 国鼎实创 100 0.54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实创环保 6,000 32.5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鸿远电子 4,350 23.5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天津华盛 5,000 27.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海南中薇 3,000 16.2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8,450 100.00 货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华盛”和“海南中薇”尚未实缴出资。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华盛和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天津华盛和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KBWL6K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 200 号铭海中心 2 号楼
-5、6-203(天津高亿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44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俊良
注册资本 38769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07-05
经营期限 2016-07-05 至 2046-07-04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的开发、
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天津华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关系说明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
(二)海南中薇交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海南中薇交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A98N8HXA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 187 号江东新区 1.5 级企业港 F
栋 1 层 103 室 0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交银国际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宏昊)
出资额 2501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2-01-04
合伙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经营范围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海南中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关系说明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1、合伙目的
通过进行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基金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柒(7)年,自基金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金的投资期从基金成立之日起算至以下任一情形先发生之日为止:(1)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第叁拾陆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2)认缴出资总额全部使用完毕之日。
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以下简称“管理及退出期”),管理及退出期从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算至以下任一情形先发生之日为止:(1)存续期限届满;或(2)所有已投资项目均实现退出且全部已投资项目收益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延长一年,延长一次。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经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免疑义,各合伙人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各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对应享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下同)三分之二份额以上(含三分之二份额)的合伙人表决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再延长一年。存续期届满后延长的期间为“延长期”。
(二)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18,450 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伍拾万元整),其中有限合伙人 18,350 万元,普通合伙人 100 万元,由各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缴纳。
2、缴付期限
本协议项下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实缴全部出资,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书面通知海南中薇交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向尚未完成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
通知,要求该等合伙人在不晚于其收到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第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其认缴出资。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的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对于本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根据本协议约定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
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开立、维持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订立托管协议;
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批准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合理合法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1 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等。
(四)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