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1.34 元/股调整为 60.95 元/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
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公告》,实际向 9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92.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34 元/
股。
(七)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32,404,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
的股份数 372,946 股,以 232,031,05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492,111.06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34 元/股-0.39 元/股=60.9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1.34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鸿远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