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 临 2021-03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2.8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北京元
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二)授予数量:92.80 万股。
(三)授予人数: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授予价格:61.3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1.71 元/股调整为 61.34 元/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3.20 万股。
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000 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93.20万股调整为 92.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综上,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99 人,实际授予数量 92.80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李永强 董事、财务总监 5.00 5.39% 0.02%
王新 副总经理 5.00 5.3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2.80 89.22% 0.36%
骨干(97 人)
合计(99 人) 92.80 100.00% 0.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6%。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5月21日出具XYZH/2021BJAG104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