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1.71 元/股-0.37 元/股=61.3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1.71 元/股调整为 61.34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