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鸿远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147.60 万股的 0.4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Yuanliu Ho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5 号楼 3 层 3-2(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红
注册资本:23,147.6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8022402680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6 日
上市日期:2019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材料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700,035,358.09 1,054,459,334.18 923,430,90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6,068,659.00 278,668,781.35 218,362,688.51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70,671,307.71 251,854,709.09 202,813,285.62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3,175,622.63 175,091,864.32 52,636,554.41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587,698,022.63 2,079,882,811.94 1,110,572,367.53
产
总资产 3,156,091,286.66 2,359,633,191.81 1,453,015,233.3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0 1.34 1.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0 1.34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03 1.21 1.17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83 16.62 22.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0.17 15.02 20.5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郑红 董事长
2 郑小丹 副董事长
3 刘辰 董事、总经理
4 李永强 董事、财务总监
5 刘利荣 董事、副总经理
6 邢杰 董事、董事会秘书
7 张德胜 独立董事
8 卢闯 独立董事
9 林海权 独立董事
10 陈天畏 监事会主席
11 褚彬池 监事
12 孝宁 监事
13 孙淑英 总工程师
14 杨立宏 副总经理
15 王新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147.60 万股
的 0.43%。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永强 董事、财务总监 5.00 5.00% 0.02%
王新 副总经理 5.00 5.00%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0.00 90.00% 0.39%
务)骨干(101 人)
合计(103 人) 100.00 100.00% 0.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1.7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