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情形除外。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其他合适地点。 明的其他合适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
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
临时提案的内容。 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临时提案的内容。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议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并作出决议。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不得变更。 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
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
后的召开日期。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