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天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2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6%,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5,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8%;公司财务总监于忠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张海东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3,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董事张益华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财务总监于忠灿先生拟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即张益华先生拟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6% ,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虞建锋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于忠灿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张海东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47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在上述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22,226,400
张益华 22,226,400 11.16%
东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虞建锋 955,500 0.48% IPO 前取得:955,5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于忠灿 955,500 0.48% IPO 前取得:955,500 股
理人员
IPO 前取得:3,675,000
张海东 5%以下股东 3,675,000 1.85%
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张海东 3,675,000 1.85%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 司及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
96,167,400 48.31%
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
第一组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 张秀君与张海东为姐弟关
11,760,000 5.91% 系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1,602,400 56.0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源 原因
区间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得及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6/1~ 按 市 场 自 身 资
张益华 持,不超过: 过资本公积金转
3,900,000 股 1.96% 2020/11/27 价格 金需求
增股本取得
3,900,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得及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6/1~ 按 市 场 自 身 资
虞建锋 持,不超过: 过资本公积金转
230,000 股 0.12% 2020/11/27 价格 金需求
增股本取得
230,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得及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6/1~ 按 市 场 自 身 资
于忠灿 持,不超过: 过资本公积金转
230,000 股 0.12% 2020/11/27 价格 金需求
增股本取得
230,0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得及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6/1~ 按 市 场 自 身 资
张海东 持,不超过: 过资本公积金转
1,470,000 股 0.74% 2020/11/27 价格 金需求
增股本取得
1,470,000 股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计
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益华先生、虞建锋先生、于忠灿先生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四十
二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此外,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其在任职
期间内(于前述禁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其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