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141,887,60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188,760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98,642,640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73,806.30元,母公司实现的利润47,451,379.3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45,137.9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706,241.4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954,526.8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1,887,60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188,7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98,642,640股。
二、公司关于拟分配的现金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于各类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以及精密塑料零件的生产和销售,所处主要细分市场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制造精密功能性塑料零部件。汽车行业是我国最重要的支柱行业,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增速趋缓,2018年汽车销售出现28年来首次销量负增长,受整车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面临更加强烈的汽车类产品降价要求,同时部分塑料粒子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公司营业成本。
同时随着汽车行业呈现出来的电子化、轻量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促使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发相应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公司将持续不断地增加研发投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同时依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扩大市场布局,增加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综上,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现金规模,以便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来应对汽车行业上下游可能产生的不利变化,同时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以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公司2017年1月份上市以来,分红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占合并报
每10 每10股 每10 分红年度合并 表中归属
分红 股送红 派息数 股转增 现金分红的 报表中归属于 于上市公
年度 股数 (元) 数 数额 上市公司普通 司普通股
(股) (含 (股)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
税) 润 利润的比
率(%)
2018年 1.00 4 14,188,76067,173,806.30 21.12
2017年 2.50 4 25,000,00078,477,167.94 31.86
2016年 2.50 25,000,00081,057,609.82 30.84
考虑到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出来的电子化、轻量化的方向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今后的年度计划,运用于公司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拟定的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
念,在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力争以更加极积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给广大投资者。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