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8.7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1元/股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72名激励对象188.76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19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相关事项已于2019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8.7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人
4、首次授予价格:7.11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
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收购目前已有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除外),则
净利润指标应扣除因该并购重组(包括并购重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沈朝晖 董事、副总经理 18 7.24% 0.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70.76 68.64% 1.22%
人员(71人)
预留 60 24.12% 0.43%
合计(72人) 248.76 1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