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行范围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保留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拟新增经营范围,即: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的销售和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的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2023 年)的解除限售条件,90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402,6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319,822 股变更为77,907,62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8,319,822 元变更为人民币 77,907,622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及变
更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31.98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0.7622
万元。 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飞机及零部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飞机及零部件
的研发、生产(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 的研发、生产(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 螺旋桨)生产)及技术服务;航空或航天导 螺旋桨)生产)及技术服务;航空或航天导 航仪器及装置设计、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 航仪器及装置设计、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 机电设备、模具、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 机电设备、模具、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 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 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 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研究及应用;机械 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研究及应用;机械 零部件加工。(以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 零部件加工;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的研
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 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航空场站地面
支持设备的销售和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
的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以
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
场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31.9822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90.7622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删除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一)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 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项; 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的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号)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 ……
第一百零八条 (十一) 审议批准本章程规 第一百零八条(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 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担保事项,且不得将该权限授权他人。 保事项,且不得将该权限授权他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
及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董事会 举手表决方式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下,可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并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用传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真、电子邮件、通讯(电话、语音、视频等
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3 名,对董事会负责,具体工作制度由董事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制定。根据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过,董事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是: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董事会审议: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授权的其他事项。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职责是: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