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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1: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603261: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21 日,
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14 名调整为 101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60 万股调整为 158.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
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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