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80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9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22.5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50.37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72.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9 日
全 部 到 位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XYZH/2022BJAG100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已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无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序号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
(人民币元)
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 1001 3000 0090 8413 264,721,262.43
有限公司 支行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2 1289 1111 2110 601 87,664,114.93
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 用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申请该专户开通网上银 行。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皓、陈国星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指定相关人员与指定的专人进行接洽及工作上 的配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且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