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份为减持股东 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IPO 前取得的股
数和通过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数。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9,525,961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525,96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525,961 股,即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174,149,255 股(包括于
Summer Bloom 5% 以 上 非 第 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数
Investments (I) 一大股东 174,149,255 5.90% 和通过公司 2018 年度、
Pte. Ltd.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Summer Bloom 6,165,949 0.38% 2019/9/4~ 79.5-83.8 2019年8月14
Investments (I) Pte. 2019/9/19 日
Ltd.
注:减持比例以 2019 年 11 月 19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
果公告》(临 2019-075)公告日的公司股本 1,638,183,787 股为基数计算。自前述结果公告发
布之日至本公告日,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Summer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1/8/17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取 基 金 投
Bloom 29,525,961 股 1.00% ~ 得(包括于 资 正 常
Investments 持,不超过: 2021/11/14 公司 IPO 前 退出
(I) Pte. Ltd. 29,525,961 股 取得的股数
大 宗 交 易 减 和通过公司
2018 年度、
持,不超过:
2019 年度
29,525,961 股 及 2020 年
度 权 益 派
发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数)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事项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