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38.46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8.26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46 元/股(含本数),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44,768,1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4,297,750 股,即以
240,470,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17,832.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2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40,470,350×0.208)÷244,768,100≈0.204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46-0.2043)+0)]÷(1+0)≈38.26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
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2,740 股(含)至 1,045,478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至 0.43%。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