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80 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调整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备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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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逐项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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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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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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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相结合的方式。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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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发行规模调整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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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6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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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7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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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8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规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9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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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10 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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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