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个月内卖出 ……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出……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个月内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
……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关联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关联事项的表决,该
担保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
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 10%。
除上述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其他财务
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
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需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对外投资项目,
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
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符合前述条件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
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
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符合前述条件的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原第四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条款序列相应调整;同时,章程中引
用条款所涉及的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