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002,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49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起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项青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6、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0,001,200 99.9995 800 0.00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5 公司2018年度 1,20060.0000 80040.0000 0 0.0000
利润分配方案
7 关于公司续聘 1,20060.0000 80040.0000 0 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9 1,20060.0000 80040.0000 0 0.0000
年度董事、监事
薪酬计划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议案8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仙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