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 8 号公司 1 号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869,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78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朱力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长春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869,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869,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869,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869,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3,869,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关于选举董静
女士为公司第六 123,869,585 100.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11,248,0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工作制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11,248,0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11,248,0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 11,248,0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管理办法>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 11,248,0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制度>的议案》
《选举董静女士为公司
6.01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11,248,085 100.0000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和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共 1 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诺邦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