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一节 通知...... 38
第二节 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二章 附则 ...... 42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公司由杭州诺邦无纺布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5086179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
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
HANGZHOU NBOND NONWOVE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 1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988,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
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同时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水刺无纺布(上述经营
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无纺布;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236,835 77.46
2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842,105 6.14
3 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42,105 6.14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4 龚金瑞 263,158 0.88
5 蒋晓清 157,895 0.53
6 何亚东 157,895 0.53
7 张国富 157,895 0.53
8 沈月明 157,895 0.53
9 朱慧泉 131,579 0.44
10 陆年芬 131,579 0.44
11 周丽萍 131,579 0.44
12 刘维国 131,579 0.44
13 吴 滨 131,579 0.44
14 翁 烈 105,263 0.35
15 伍国平 105,263 0.35
16 何正良 105,263 0.35
17 吴伟良 105,263 0.35
18 余国成 105,263 0.35
19 曹永祥 105,263 0.35
20 郁明跃 52,632 0.18
21 沈 强 52,632 0.18
22 何 翔 52,632 0.18
23 冯建华 52,632 0.18
24 张国良 52,632 0.18
25 王国栋 52,632 0.18
26 滕国红 52,632 0.18
27 葛 皓 52,632 0.18
28 张松堂 52,632 0.18
29 张香根 52,632 0.18
30 张 剑 52,632 0.18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1 张永涛 52,632 0.18
32 张惠芬 52,632 0.18
33 钟伟成 52,632 0.18
34 陈建华 52,632 0.18
35 孙建峰 52,632 0.18
36 陈卫平 52,632 0.18
合计 30,000,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988,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