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2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进行修订。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壹亿叁仟
1 仟玖佰壹拾壹万捌仟肆佰陆拾元。 捌佰玖拾万零贰仟零玖拾玖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949,118,460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1,138,902,099
2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49,118,460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38,902,099
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5 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任何担保;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 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6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 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七)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 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经
千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八)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提供的担保;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
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所确定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所确定的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7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通
…… 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