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5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经研究后,对“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4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5.80 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 98.25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36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 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405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5,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254,716.98 元后募集资金为 1,391,745,283.0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265,188.6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480,094.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 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已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投金额(万 投金额(万 用状态的日期(调 使用状态的日期
元) 元) 整前) (调整后)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 12,814.01 5,472.03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地项目(一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已完成配套办公大楼、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并将逐步投入使用;但受外部环境影响,区域门店拓展进度有所延缓,剩余部分仓储物流厂房建设进度随之有所滞后,导致公司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项
目完工日期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
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已支付金额 待支付金 节余募集资金额
资总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8,362.45 7,764.61 - 2,627.31
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 40,590.00 40,667.35 - 1,007.42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6,000.00 6,208.60 - 0.18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 12,000.00 7,221.84 - 5,112.86
级项目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 4,500.00 3,421.25 - 1,169.88
库项目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即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
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等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