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6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5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5.80 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 98.25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36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7,768.51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117.2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711.20 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5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5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39,174.53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6.52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48.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89,941.71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3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427.4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7,433.71 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2 年 6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6764710899 43,500.00 4,787.94
司广州市珠海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9138397011 30,000.00 3,463.12
限公司广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8460100100069187 25,000.00 5,460.14
司广州市康王路支行
合 计 98,500.00 13,711.20
(二)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2 年 6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040100100332538 40,590.00 6,954.45
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93873733121 32,036.00 96.01
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 82040078801500001601 236.51
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18373210788 557.40
司广州海珠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773742544 3,174.01
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 82040078801700001600 1,575.23
山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 82040078801900001594 66,548.53 4,171.98
山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22011000142 668.11
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
合 计 139,174.53 17,433.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使
用了 1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将上述资金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