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0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康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9,50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
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柯康保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柯康保先生合计减持 1,00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减持时间过半。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登记
2,280,500 万股。此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后,柯康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7%。
截止公告日,股东柯康保先生累计减持 3,50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柯康保 其他股东: 109,500,800 16.68% 其他方式取得:109,500,800 股,
控股股东及 (其中:IPO 前取得 70,192,821 股;
一致行动人 IPO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39,307,97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柯云峰 140,388,801 21.32% 柯康保、柯云峰、柯金龙三人系
柯金龙 140,388,802 21.32% 亲兄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柯舟 28,080,000 4.26% 一致行动人;柯舟为柯康保之
梁小玲 12,402,936 1.88% 子,邹朝珠为柯康保之配偶,梁
邹朝珠 11,672,294 1.77% 小玲为柯云峰之配偶,王春婵为
王春婵 11,232,000 1.71% 柯金龙之配偶,柯秀容为柯云
柯秀荣 5,616,000 0.85% 峰、柯康保、柯金龙之姐;郧西
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 0 0% 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
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 0 0% 业(有限合伙)、郧西联耘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
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 0 0% 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
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 0 0% 龙共同控制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9,780,833 53.11% —
1、 以上柯康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持股情
况。
2、 以上表格中百分比数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格区 当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元/ 股数量
(股) 比例 额(元) 比例
股) (股)
柯康保 3,500,30 0.53 2020/9/3 集中竞价 82.75 - 329,636,4 106,000 16.09%
0 % ~ 交易、大 101.47 79.71 ,500
2021/2/23 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柯康保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
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减
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