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2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发240,006,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4,960,964.97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39,480,602.29元,减去2017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2,148,819.37元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2,292,747.8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本年度拟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与利润的增长。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4,960,964.9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4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