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9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以及高管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规则》”)和《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预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及上海格尔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信”)共享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共享授信额度(万元) 担保额度(万元)
1 格尔安全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000.00 10,000.00
2 格尔安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0.00 2,000.00
总计 12,000.00 12,000.00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对象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实际控制和影响,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蔡冠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蔡冠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蔡冠华先生简历
蔡冠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入职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蔡冠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