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范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及致歉函》,范峰先生的配偶因误操作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范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5,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之第三款: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的规定,本次减持涉嫌构成违规减持。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 4 月 23 日披露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减持不超过 151,000 股。本次减持计划前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4,56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131%。因公司于 2021 年6月1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其中以资本公积金以每股转增 0.2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范峰先生的持股数量及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转增完成后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5,483 股,计划减持数量为 181,200 股。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范峰先生的配偶因误操作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了范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2%,
本次减持后,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0,4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37%。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日未满 2 个交易日,具体减持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金额
(股) (元/股) (元)
范峰 2021-7-13 5,000 18.80 94,000.00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之第三款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的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公司证券部门发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之后,立即与范峰先生进行了核实,经核查,范峰先生对其配偶上述的减持行为不知情,也非本人的真实意愿。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其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条件,本次减持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行为。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一)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要求范峰先生定期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监管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二)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范峰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及负面影响,第一时间对其配偶进行了教育与规则解读,停止违规减持行为。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函。其本人疏忽了个人股票账户的管理及上述相关减持规定细节,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我对本次公司公告重大事项未满 2个交易日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股份行为对格尔软件和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我会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公司的各项监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