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4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格尔软件”)董事兼总经理杨文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574%;公司董事陈宁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1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周海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983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叶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3,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169%;公司监事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文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400,000股格尔软件股份,
即格尔软件总股本1.639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格尔软件股份总数的1%,即854,0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陈宁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347,500股格尔软件股份,
即格尔软件总股本1.5779%;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格尔软件股份总数的1%,即854,0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海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200,000股格尔软件股份,
即格尔软件总股本0.234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
定;
叶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00,000股格尔软件股份,即
格尔软件总股本0.117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范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50,000股格尔软件股份,即格
尔软件总股本0.058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格尔软件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5,600,000
杨文山 5,600,000 6.5574%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5,390,000
陈宁生 5,390,000 6.3115%
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
周海华 840,000 0.9836%IPO前取得:840,000股
级管理人员
叶枫 董事、监事、高 783,000 0.9169%IPO前取得:783,000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范峰 350,000 0.4098%IPO前取得:350,000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叶枫 57,000 0.0667%2018/6/26~26.24-26.83 2018年6月1
2018/12/23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原因
杨文山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5/1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
1,400,000股 1.6394% ~ 格 行前股份 金需求
超过:1,400,000 2019/11/10
股
陈宁生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5/1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
1,347,500股 1.5779% ~ 格 行前股份 金需求
超过:1,347,500 2019/11/10
股
周海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5/1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
200,000股 0.2342% ~ 格 行前股份 金需求
超过:200,000股 2019/11/10
叶枫 不超过:100,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5/1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
000股 0.1171% ~ 格 行前股份 金需求
超过:100,000股 2019/11/10
范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5/16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
50,000股 0.0585% ~ 格 行前股份 金需求
超过:50,000股 2019/11/1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杨文山先生、周海华先生、叶枫先生、陈宁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
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杨文山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
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陈宁生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4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
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杨文山、周海华、叶枫、陈宁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
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