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4-046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利安达”)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用利安达作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
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不存在与大华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
在分歧的情形。大华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
39,912.90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经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 家)、采矿业(3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家)、批发和零售业(2 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文臣
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硕耘
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1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文涛
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利安达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利安达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财务
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利安达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