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方案,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