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4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拟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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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
不得转让。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2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五)查阅、复制本
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
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
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三十三条 ……(五)查阅本章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
3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第四款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
计报告;…… 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
本条规定;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
4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
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三十六条补充:……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
款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
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
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5 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四十条补充:……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6 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司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
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
7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临时提案的内容。 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己列 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 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新增第一百〇五条: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
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8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党委。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未逾五年;
9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