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07,848,858.81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3,523,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3,028,450.00 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9.8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820,348.9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7,848,858.81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3,028,45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利好政策,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财政税收、投融资等多方面对文化企业给予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公司主营图书发行业务,需进行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动能,积蓄新增量,在变局之中开启融合发展新局面。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上市后的高速发展阶段,以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为主要经营模式,逐步构建以文化消费为核心的新零售体系;持续建设升级覆盖全区的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产品等相关教育服务;打造智能化配送与供应链业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管理能力。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658,439,448.9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267,954,649.93 元,盈利水平较高,公司业务还处于持续发展中,增长较快,为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公司有较高的资金需求。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鉴于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了大力拓展公司业务空间,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是从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到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留存适量的现金用于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等,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股东的
长远利益。
基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
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