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现
金管理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33,892,756.8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 2,830,188.68 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50,218 50,218
2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30,018 30,018
3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000 8,000
4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8,031 3,047.67
合计 108,267 91,283.67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购买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将视交易对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规划和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