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1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406,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5,994,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该
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
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备案文号
金投入总额
1 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45,821.50 15,135.28 临发改备 2015[12]号
2 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 14,707.20 4,857.93 临发改备 2015[10]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606.19 /
合 计 80,528.70 26,599.40 /
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038.33 万元,其中银行存
款 2,538.3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理财产品 1,5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