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10,482 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3.67 元/股;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6 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110,482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6、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由 300 万股调整为 42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8.56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4 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个人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95,600 股调整为 4,053,840 股,回购价格由19.86 元/股调整为 13.97 元/股。
1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同意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调整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存在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77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1,237,629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1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