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9)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10)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11)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3)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1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C—26 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405.91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国辉,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过企业改制
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冰,2003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过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刘国辉 无 无 无 无
2 刘 冰 无 无 无 无
3 李峻雄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大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其中 2021 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人民币 12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00 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天运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核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为 1 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