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30,066.04 元(不含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5号)核准,公司向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票65,8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198,268,700.00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中介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6,930,066.04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1,338,633.96元。2021年1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及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08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置换情况
根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元
内容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保荐费 6,320,754.72
律师费用 471,698.11
会计师费用 75,471.70
证券登记费 62,141.51
小计 6,930,066.04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930,066.04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930,066.04 元(不含税)。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082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30,066.04 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应当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