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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7 沪市 雪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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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7:雪峰科技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成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5%,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7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为7至15元/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张成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张成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减持计划结束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将该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名称:张成君;

   (二)股东及原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1,000,000股,该限售股限售期已于2016年5月18日届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年7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1.8元)实施,前述股份变更为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日,张成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0%;

   (三)股东及原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今,张成君先生未增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17年7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张成君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5%,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减持价格为7至15元/股;减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7日、2017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引号:2017—04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成君先生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引号:2017—064)。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期已届满,张成君先生未实施减持,仍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自2017年7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张成君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未超出减持计划中减持数量范围,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三)未实施减持的原因

    张成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和个人资金需求情况,未进行股份减持。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张成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减持

计划的实施与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张成君先生已于2017年12月29日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位,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7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张成君先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不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张成君先生任期已于2018年1月24日届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