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7 年 10 月 14 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持有公司股份 64,000,00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7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7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57),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公司股东江南化工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9,48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减持计划的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间已过
半, 江南化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5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上市前持有公司 32,000,000 股,该限售股限售期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届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 年 7 月,因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1.8 元)实施,前述股份变更为 64,000,0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江南化工合计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72%;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江南化工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 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累计
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9,48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3,1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23,32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7.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 江南化工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
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间已过半。 具体减持如
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份数
(股)
减持比例
(%)
江南化工
集中竞价交
易
2017 年 12 月
28 日-29 日
5.766 6,580,000 1.00%
合计 —— —— —— 6,580,000 1.0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的
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江南化工 普通股 64000000 9.72% 57420000 8.72%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股东江南化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
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