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2 26 证券 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1-018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4 2021/6/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0,350,1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035,016.00 元,转增 63,105,04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73,455,20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4 2021/6/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序列号 股东名册
1 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
2 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上海申茂仓储有限公司
5 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 元。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 A 股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
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利 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 得税有 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
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 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该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
(5)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10,350,160 63,105,048 273,455,208
1、 A 股 210,350,160 63,105,048 273,455,208
三、股份总数 210,350,160 63,105,048 273,455,20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73,455,208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7192899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