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93.8万份。
根据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5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2、授予数量:293.8万份
3、授予人数:40人
4、行权价格:15.22元 /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的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期解锁。具体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66.8万股,各类激励对象分配情
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敦银 董事、总经理 80 21.81% 0.92%
2 李聪 副总经理 40 10.91% 0.46%
3 李赟 副总经理 40 10.91% 0.46%
4 吉富堂 副总经理 40 10.91% 0.46%
5 陶媛 财务总监 40 10.91% 0.46%
6 杨海红 人事行政总监 1.5 0.41% 0.02%
7 崔洪宇 营销总监助理 1.8 0.49% 0.02%
8 曹伟强 研发总监助理 1.8 0.49% 0.02%
9 杨晓艳 研发总监助理 1.2 0.33% 0.01%
10 孙振伟 证券事务代表 1.5 0.41% 0.02%
11 李莉 强化地板研发部经理 1.5 0.41% 0.02%
12 宋书蓉 实木地板研发部经理 1.5 0.41% 0.02%
13 高从欣 家具技术研发部经理 1.5 0.41% 0.02%
14 李艳 实木地板生产部经理 1.5 0.41% 0.02%
15 张军 强化地板生产部经理 1.5 0.41% 0.02%
16 何东海 设备部经理 1.5 0.41% 0.02%
17 鞠文铭 采购部经理 1.8 0.49% 0.02%
18 何振坤 业务发展一部经理 1.8 0.49% 0.02%
19 周文浩 业务发展二部经理 1.8 0.49% 0.02%
20 高顺 业务发展三部经理 1.8 0.49% 0.02%
21 孙长现 市场部经理 1.5 0.41% 0.02%
22 闻军花 销售管理部经理 1.5 0.41% 0.02%
23 刘玉山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4 黄山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5 张磊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6 桂家柱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7 徐品拓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8 柏磊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29 徐国祥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30 张亮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 0.02%
31 杨锋 区域营销中心经理 1.5 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