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的《关于提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洪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李洪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洪波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洪波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洪波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