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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3 沪市 恒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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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申请解除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解除保全申请人

    涉案金额:92,702,87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 [(2023)鲁 0681 财保 143 号之一],解除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于2023年8月3日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铁广州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账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

  2、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案 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案件裁定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681财保
143号之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 92,702,875元(账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的冻结。

  该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该案件所冻结账户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2、该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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