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参加公司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拟向员工提供借款,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有及自筹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章 总则......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8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8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8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认购价格 ...... 10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一、持有人会议......14
二、管理委员会......16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20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20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20
四、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21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2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3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4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恒通股份、上市公
司、本公司、公司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恒通股份股票、公司
股票 指 恒通股份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恒通股份 A 股
南山集团 指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本计划、本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参加对象、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指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
标的股票 指 的恒通股份股票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员工。
2、持有人确定的职位依据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合计 70 人,其中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为 10 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及其持有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 预计占本员工持
1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职位 (万元) 股计划比例(%)
1.1 李洪波 董事长
1.2 李嘉国 副董事长
1.3 李健 董事、总经理
1.4 解云飞 董事、副总经理
1.5 徐洪晓 董事、财务总监 440.00 18.18
1.6 王仁权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 张惠 监事会主席
1.8 李宁 监事
1.9 赵金鹏 监事
1.10 隋江波 副总经理
2 其他员工
2.1 60 人 ——— 1980.00 81.82
合计
(70 人) 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