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6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6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487.6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7825.6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07.05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65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8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50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 2019 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比减少 10 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其他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独立董事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