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按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42,336,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93,469,723.50 元,税后利润(归母)122,669,112.48 元,按照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558,435.23 元 后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18,110,677.2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0,891,733.59 元,扣除 2020 年分
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846,722.0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8,155,688.8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按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总股本 282,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42,336,00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8 名董事均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