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
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307,0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04,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副总经理李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9,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
前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刘振东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2,60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减持总金额为 47,193,482.52 元,刘振东先生减持数量过半;公司副董
事长于江水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健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振东 5%以上非第一 61,307,014 21.72% IPO 前取得:20,564,321
大股东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987,644 股
其他方式取得:
39,755,049 股
于江水 5%以上非第一 18,404,990 6.52% IPO 前取得:6,385,405
大股东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2,019,585 股
李健 董事、监事、 2,279,631 0.81% IPO 前取得:790,89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
1,488,739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本转增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当前
减持总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持股 当前持
减持期间 金额
称 (股) 比例 式 间(元/股) 数量 股比例
(元)
(股)
刘振东 2,606,700 0.92% 2021/2/5 ~ 集中竞 18.05 47,193, 58,70 20.80%
2021/2/8 价交易 -18.29 482.52 0,314
于江水 0 0% 2021/2/5 ~ 集中竞 0 -0 0 18,40 6.52%
2021/2/8 价交易 4,990
李健 0 0% 2021/2/5 ~ 集中竞 0 -0 0 2,279 0.81%
2021/2/8 价交易 ,63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8,700,3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0%;于江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04,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李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9,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及李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