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于2020年12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8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及其他发行 费用8,621,509.43元(不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0,89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200万元归 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LNG 物流项目 32,130.00 24,589.85
2 信息化升级项目 5,516.00 5,253.44
3 补充流动资金 8,246.56 8,246.56
合计 45,892.56 38,089.85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98,490.57元,截止2020年12月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0,648,886.16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山东优化物流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 81601080801421005953 6,646.61
有限公司
山东优化物流 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 378040100100057519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山东优化物流 建设银行龙口支行 37050166688000000270 40,569,674.19
有限公司
恒通股份 工商银行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96968 已注销
恒通股份 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 15000092326573 50,072,565.36
合 计 90,648,886.1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