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股东刘振东先生、
于江水先生、李健先生等 8 名转让方(以下合称“转让方”)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受让方”)签署了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8,1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16%。(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4,087,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 6,134,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本次股权转让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后,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股东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李健先生、刘国阳
先生、王广臣先生、解苓玲女士、于时伟先生和李嘉国先生与南山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振东先生等 8 名转让方拟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8,1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1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于 2020 年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份持有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振东 81,742,684 28.96% 77,655,550 27.51%
于江水 24,539,986 8.69% 18,404,990 6.52%
李健 3,039,508 1.08% 2,279,631 0.81%
刘国阳 3,039,508 1.08% 0 0
王广臣 2,515,852 0.89% 0 0
解苓玲 1,356,923 0.48% 0 0
于时伟 1,356,923 0.48% 0 0
李嘉国 1,356,923 0.48% 0 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受让方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投资”)、宋建波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山集团 0 0 20,608,136 7.30%
南山投资 14,700,190 5.21% 14,700,190 5.21%
宋建波 21,754,825 7.71% 21,754,825 7.71%
合计 36,455,015 12.92% 57,063,151 20.22%
三、公司控制权的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655,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山投资、宋建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57,063,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2%,刘振东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4,087,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6,134,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股东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等 8 名转让方与南山
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振东先生等 8 名转让方拟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8,1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16%。其中刘振东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87,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于江水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34,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
协议转让价格为 8.01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020 年 3 月 24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除受公司股价波动影响,经各方协商将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调整为
8.01 元/股外,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本次减持与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
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其在公司 IPO 期间作出的承诺一致。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